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生态发展理念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全面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四川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依据《四川省节约用水办法》《成都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结合《成都市节约用水规划(2021—2035年)》和成都市实际情况,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全面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把节约用水作为解决水资源短缺问题的重要举措,贯穿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创新节水政策、机制、技术,聚焦重点领域,加强节水监管,增强节水意识,提升节水成效,为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提供坚强的水资源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22年,节水管理规章、制度基本完善,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初步建立,用水效率显著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明显增强。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62.3亿立方米以内,全市万元GDP用水量控制在28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12.5立方米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64以上,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中心城区控制在10%以内、其余区(市)县控制在12%以内。
到202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66.7亿立方米以内,全市万元GDP用水量控制在24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12立方米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7以上,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中心城区控制在9.5%以内、其余区(市)县控制在10%以内。
二、重点行动
(一)水资源刚性约束。将节水主要指标纳入对地方政府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科学制订区域和流域水资源分配指标,严格实行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以县域为单元实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落实差别化管控措施,促进用水效率提升。严格机电井管理,鼓励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关停。探索县域间或行业间、用水户间水权交易,在满足自身用水情况下,对节约水量进行有偿转让。开展取水用水计量统计,提高农业、工业和城镇用水计量率。推进囤蓄水工程建设,增强各地水资源储备和应急保障能力。强化节水约束性指标控制,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用水户和公共供水管网非居民用户实行定额(计划)管理,逐步落实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等主要领域用水定额。落实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严格取水许可管理及监督检查,强化节水评价。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
(二)农业节水增效。挖掘农业节水潜力,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强灌区现代化建设,完善灌区计量监测设施和农业灌溉用水计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广使用喷灌、微灌、滴灌、低压管道输水灌溉、集雨补灌、水肥一体化、覆盖保墒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逐步实现将灌溉尾水转向农村生态环境用水。在保证粮食生产安全前提下,因地制宜地调整种植结构,在龙泉山、龙门山脉丘陵地区大力发展用水时间相对分散、相对耐旱的旱作粮和经果林作物;在都江堰灌区、湔江灌区和龙泉山灌区的平坝地区种植集中需水量相对较大的粮油、蔬菜等作物。实施规模养殖场节水养殖,推广节水型饲喂设备、机械干清粪等节水养殖技术和工艺。发展节水渔业、牧业,大力推进稻渔综合种养,推广应用池塘工程化循环水等养殖技术。在实施农村集中供水、污水处理和饮用水安全、环境整治工程基础上,加快村镇生活供水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与改造,逐步完善供水计量设施,推广使用节水器具。
(三)工业节水减排。组织督导工业企业执行生产用水管控制度,完善计量和监测体系,对超过用水定额标准的企业分类分步限期实施节水改造。鼓励推广应用节约用水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依据水资源条件,确定产业发展重点与布局,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严格控制高耗水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推进高耗水企业向水资源条件允许的工业园区集中。推进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改,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结合企业取水量、节水潜能、技术发展趋势等情况,选择技术水平先进、用水效率领先的企业实施水效领跑引领行动。鼓励传统工业园区引进水的梯级回用技术,逐步优化用水结构;新建工业园区构建适应园区产业体系的水循环和梯级利用,逐步实现企业间分质取水、串联用水,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发展节水型产业园区,推进工业园区产业耦合,实现近零排放。
(四)城镇节水降耗。提高城镇节水工作系统性,将节水落实到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有计划分步骤实施供水管网改造建设,优先推进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加强公共供水系统运行监督管理,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分区计量,建立精细化管理平台和漏损管控体系。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抓好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与改造,加快形成全市中心城区再生水利用管网体系,城市生态景观、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和建筑施工等优先使用再生水,鼓励构建城镇良性水循环系统,逐年提高再生水利用率。结合海绵城市建设,提高雨水资源利用水平。推广绿色建筑,严格执行现行节水设计标准,推广使用节水型卫生器具和用水设备,除医疗建筑和生化实验室等排放有毒、有害污废水的建筑外,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立学校、公立医院、民用机场、客运站、市管高速公路服务区、大型商场、居民小区等应当率先开展节水诊断和节水载体建设,推广使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不断提高各类节水型载体覆盖率,树立节水标杆,发挥节水示范作用。推动城镇居民家庭节水,推广普及节水型用水器具。开展生活用水器具市场检查抽查,推广水效标识管理。
(五)激发市场活力。推动节水技术与工艺创新,加大节水产品和技术研发,支持用水精准计量、水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精准节水灌溉、管网漏损监测智能化、非常规水利用等先进技术及适用设备研发。充分发挥高校、科研机构、科技社团和企业等各方优势,加强节水重大课题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推广成熟高效的节水技术和设备产业化,支持节水产品设备制造,加强成果转化应用。开展节水技术、产品评估,规范节水产品市场,加大节水灌溉设备购置补贴力度,推动用水精准计量、管网漏损监测智能化及相关配套设备产业化。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节水产业化发展,培育一批技术水平高、竞争力强的节水服务企业。创新节水服务模式,拓展投融资渠道,鼓励建立工业水循环利用设施、建筑中水设施委托运营服务机制,在公共建筑、学校、医院、高耗水工业、高耗水服务业、农业灌溉、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等领域,引导和推动合同节水管理。
(六)强化过程监管。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市)县政府对所辖地区节水行动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整改。加强对农业、工业、生活、生态环境补水四类用水户涉水信息管理,完善市、县两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加强对重点用水单位的管理,建立倒逼机制,将用水单位违规记录纳入信用体系管理,对违规用水实行联合惩戒。严格实行定额(计划)用水监督管理,从严控制高耗水行业和特种行业用水。对国家已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同步核减企业用水指标,限制企业取用水。实施对新、改、扩建设项目执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重点用水单位建立水平衡测试体系,按周期开展测试,全面监控用水情况,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建立节水统计调查制度,完善各行业用水统计监测。对采用列入国家淘汰目录中的高耗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的新、改、扩建项目,停止办理新增取水许可审批手续。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以最严格水资源考核领导小组为基础,建立节约用水工作协调机制,按照《四川省节约用水办法》认真履行行业节水工作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完善监督考核工作机制。各区(市)县党委和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水工作负总责,逐步建立节水目标责任制,将节约用水主要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
(二)完善政策制度。建立健全《成都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中“计划用水”“农业节水”“节水三同时”“再生水利用”等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依法推进节水工作。适时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建立节水资金投入制度,发挥政府主导、市场调节作用,重点支持农业节水灌溉、水资源节约保护、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节水宣传教育以及节水技术研发改造等。
(三)创新支持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入在节水工作中的引导作用,创新投融资模式,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引导民营资本投资节水领域,逐步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节水项目优先给予支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有一定收益的节水项目建设和运营。建立完善节水财政奖励机制,对节水项目建设、节水技术推广等实行补贴或其他优惠等激励政策,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水效领跑者、节水标杆单位或示范单位的,给与奖励;对研究、推广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器具等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奖励。加大节水投入力度,探索制订节水税收优惠政策,对节水、再生水利用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提升节水意识。加强宣传教育,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逐步把节约用水纳入中小学教育活动,加强各行各业节水相关专业人才培养,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传播手段,开展节水宣传教育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医院、进商场等活动。建设水情教育基地,组织开展节水护水惜水志愿服务活动,加强全民水情教育和节水知识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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