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环境教育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
教基〔2003〕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
环境与发展是当今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保护环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是当今世界的共识。
环境保护,教育为本。加强中小学环境教育,是贯彻落实我国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提高全民族的环境意识和科学文化素质的奠基工程,也是为我国培养21世纪合格人才,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现代化强国的一项根本性的措施。
为落实《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精神,有效实施环境教育,我部在基础教育新课程的各相关学科内容的设计中都渗透了环境教育,同时将环境教育作为一个跨学科的主题纳入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并研制了《中小学环境教育实施指南(试行)》。
现将《中小学环境教育实施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广大中小学教师、教研人员、师范院校教师和教育行政人员,结合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学习,精心组织实验工作,创造性地予以实施。
教育部
二〇〇三年十月八日
附件:中小学环境教育实施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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